俞正聲談釣魚執法事件稱問責具體執法者不妥
www.hxt111.com?2010-03-08 17:39? 張然 劉薇?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法眼
應研究如何處罰“釣魚者”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稱,每當發生這種公民必須要用自殘的方式才能解決問題的事件時,非常令人痛心。我們應該反思:事件的根子在于制度。行政體制改革嚴重滯后才會造成這種情況。“釣魚執法”整個事件中,它的利益機制很容易判斷。行政機關罰款和收費作為預算外的收入常年居高不下。最高的時候預算外的收入曾經占預算收入40%的規模。這兩年隨著清理和整頓小了一些,但是基本問題還是沒解決。
具體到這個事件中,需要反思的是:行政機關罰款事實上的收支兩條線沒有真正得到執行。1996年以前,行政機關是坐收坐支,罰了之后單位就可以分了。《行政處罰法》的制定就明確了收支兩條線的原則,要求單位罰的款全部進入國庫,如果需要行政經費、行政開支由國庫再行下撥。但是這個制度在實踐當中被普遍變相用各種方式把罰款數額和最后的行政經費、獎金、收益掛了鉤,導致隱性或顯性的釣魚執法大量存在。
事件體現反映出來的另外一個重要問題便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孫中界根本沒有犯意,以被引誘以后作出的行為對孫中界進行處罰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有一個特別值得研究的問題是:對于引誘他人的人,是不是可以進行處罰?遺憾的是,目前無論是刑法領域還是行政法領域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行政法領域和刑法領域應該對此進行研究,對引誘犯罪的行為進行處罰,以此杜絕釣魚執法。 本報記者張然
事件回放
事件一
2009年9月8日下午,張輝駕車因搭載自稱胃痛要去醫院的人,被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執法檢查時查獲。
9月10日,張輝在愛卡上海論壇發了題為《無辜私家車被課以黑車罪名扣押,扣押過程野蠻暴力》的帖子。
9月14日,張輝到區交通執法大隊接受調查、處理。同日,區交通執法大隊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萬元。
相關新聞
- 2010-03-07上海石化自曝去年純利21億 俞正聲:這行太賺錢
- 2010-02-03俞正聲:讓世博成為城市新的驕傲
- 2010-01-19俞正聲:把制度建設貫穿反腐倡廉始終
- 2010-01-17品讀俞正聲“講真話”的群眾觀
- 2010-01-13俞正聲:群眾觀點須臾不能忘記
更多>>視頻現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