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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70%的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報道不實
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 隋笑飛)近日有媒體稱,有70%的舉報人受到了打擊報復。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主任王小新21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一報道與實際情況并不符合。
王小新介紹說,最高人民檢察院歷來高度重視舉報人的保護工作,1991年發布了《關于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對如何保護舉報人做出了較詳細的規定。1996年頒發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對舉報人保護制度特別是其中對舉報人的保密制度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規定。2009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首次將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寫入總則,作為開展舉報工作的重要原則,進一步完善了事前、事中保護措施,充實了舉報保護的內容。在實際工作中,檢察機關通過嚴格執行舉報線索的管理、審查和分流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舉報線索泄密情況的發生。對發現的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我們堅決做到發現一件,查處一件,決不姑息。
王小新進一步指出,如果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頻生,甚至達到了很高的比例,則必然導致舉報比例的大幅下降。而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資料顯示,2009年檢察機關首次受理群眾的舉報線索同比上升了4.6%,其中舉報縣處級以上干部同比上升了7%。今年1至5月,群眾舉報同比仍有增長,這也說明從整體看,當前群眾的舉報權利得到了切實維護,群眾的舉報熱情依然高漲。
王小新說,不排除打擊報復舉報人在個別單位,甚至個別地區存在比較嚴重的情況。但一方面,這只是特殊現象,不應當以偏概全推及全國。另一方面也要進一步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加強教育,擴大保護范圍,增加保護手段等方法,盡最大可能把舉報人受打擊報復的比例降到最低,增強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提高人民群眾與腐敗現象作斗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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