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選舉制度,開創民主建政新路。
一是劃定選舉范圍。蘇維埃給予一切過去被剝削被壓迫的民眾以完全的選舉權以被選舉權。1930年2月,閩西蘇維埃政府籌備處頒發的《閩西工農兵代表會(蘇維埃)代表選舉條例》規定:凡在閩西赤色政權所及地方,年滿16歲以上的勞動男女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蘇維埃政權下,凡在16歲以上的男女工農群眾、知識分子和其他小資產階級出生的人,只要沒有反動行為,均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豪紳地主、官吏和其他剝削為生的分子,均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范圍的劃定,充分體現了蘇維埃政權民主制度的階級性。
二是制定選舉方式。主要是由選民選舉代表,由代表選舉蘇維埃委員,建立各級蘇維埃政府。如在閩西“縣蘇維埃的代表由各鄉群眾大會中選舉一定數目的代表,經過復選,出席大會。工人以職業為單位,紅軍、赤衛隊、兵士以部隊為單位,選舉一定數目的代表,經過復選出席縣大會,閩西、蘇維埃代表經過區縣兩次復選出席閩西大會”。〔3〕種由群眾大會選舉代表,經初選、復選、縣或相當于縣級單位三選后選出代表的選舉方式,有效維護了廣大工農群眾的民主政治權。
三是實施選舉過程。蘇維埃區域的選舉是蘇維埃民主制度在實踐上的表現。選舉過程中,蘇區的人民群眾獲得了較充分的民主權利。從選民參加的人數上看,一般都在80%以上,有的地方則可達90%以上。候選人名單由選舉委員會提前張榜公布,讓群眾有討論和提意見的時間。同時,候選人數在有的地方還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名單超過了應選代表人數的一半或三分之二以上。這種選舉方式,使選民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在選舉單位上,改變以往以鄉為單位的做法。鄉村居民,以村子或屋子就可以單獨開會。因選舉單位的縮小,增加了選民參加的人數,使選民有更多發表意見的機會。1933年上杭縣才溪區的選舉,上才溪鄉提出候選人共160名(內應選91人)。名單貼出后,群眾在各人名下注意見的很多,注“好”、“不好”等字樣的多,注“同意”或“消極”的也有。有1人名下注有“官僚”二字。村中還出了墻報,有20多名候選人受到群眾的批評。〔4〕
蘇維埃政權的選舉制度是人民政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選舉制度的實施,保障了蘇維埃政權民主性的實現。在中國千百年來封建制度統治下的蘇區廣大勞苦大眾,能夠充分享受這種民主權利,是蘇維埃政權建設最為成功的創舉。閩西蘇區是中國共產黨實行民主建政的最先實踐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