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生的招生程序
①學生填報國防生志愿(學校對報考國防生分專業設有專門的志愿代碼)。
②政審、面試、體格軍檢與軍隊院校招收學員有關程序同步進行。
③國防生的錄取批次定為提前批。
國防生的權利和義務
《國防獎學金協議書》規定國防生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
1、 熱愛祖國,熱愛軍隊,志愿獻身國防事業,不參加除中國共產黨以外的民主黨派和宗教組織。
2、 自愿將本人學籍檔案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作為履行義務擔保,由學校和軍隊共同保管。
3、 及時向軍隊駐高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匯報個人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
4、 參加軍隊組織的軍政教育訓練活動,達到考核標準;在軍政訓練期間,接受軍隊實施的準軍事化管理。
5、 在學制時間內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成績良好以上,畢業時要求達到軍隊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入伍的相關規定。
6、 不得轉學和留學、退學、停學、休學。
7、 經軍隊同意,可改學專業、選修第二專業、提前畢業和報考碩士研究生(含推薦研究生)。轉學的專業、選修的第二專業應是軍區部隊緊缺和急需專業。提前畢業者在校學習時間應不低于三年,并取得學位證書。報考碩士研究生者,學習成績應達到良好以上,取得國家公共英語四級證書;報考院校應是本校、軍隊院校或與軍區簽約的其他地方高校;報考的專業應為本專業或軍隊認可軍區部隊緊缺的其他專業;學校確定錄取后,擬學專業宜補充技術崗位的,可在辦理入伍手續后,以軍隊干部身份直接攻讀,畢業后根據部隊需要分配到部隊相應崗位;擬學專業宜補充指揮崗位的,在征得學校為其保留研究生入學資格的前提下,應到部隊工作1至2年補充必要的任職經歷后,再繼續攻讀。
8、 畢業時服從軍隊分配,到師以下部隊指揮或技術崗位工作;在部隊工作年限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有關規定。
9、 享受國防獎學金的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助學金。(該協議內容由南京軍區政治部干部部后備軍官選拔培訓指導辦公室提供)
注:《國防獎學金協議書》具體由各大軍區級政治部干部部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不同軍區制定的協議書會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