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問題呼吁社會治理
面對一波波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沖擊而無法有效解決,很多學者認為,由于食品問題涉及各種利益關系和行為主體,單一地突擊哪一方都不能有效解決,而必須具備綜合的“社會治理”觀念,即在社會利益和主體多元化的現代社會,政府只有讓企業、民間組織、社區等主體共同參與治理,運用法律、市場、協商、行政等手段,才能有效地治理社會,因此,食品問題的治理,不僅急需對生產者、監管者、銷售者等多個主體進行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立法跟進,更需要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的監督監管。相比之下,后者更急需發展。
在監管部門方面,長期存在監管部門過多,各部門只有分工、少有合作、遇事推諉的局面。唐賢興認為,必須在立法上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能范圍、明確追究責任的程序,在此基礎上可以考慮建立跨部門的食品監督機構,統一協調管理各個流程的食品安全,以杜絕機構間的相互扯皮推諉的困境。尤其需要對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進行明確界定,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對相關責任人嚴懲不貸。可以參考的例子是,在一些西方國家,一旦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高到衛生部長,最低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負責人必須為此負責而引咎辭職。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教研室主任厲曙光則認為,盡管對食品問題,監管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監管部門也有人手短缺的實際情況,比如在上海的一些區,往往有數千家企業,而每個區的實際監管人員則只有幾十號人,因此,食品安全不全是管出來的,更多是食品企業自律的結果。這就需要立法上對違法的食品企業進行致命的懲罰,讓食品生產者有一個怕的、不敢觸碰的東西,讓法律的嚴懲成為食品生產者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與此相應,立法上也該對超市等食品銷售主體的違法行為做相應懲罰。據了解,美國歷史上也曾出現一些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應對措施正是使用重法。
在紛繁復雜的現代社會,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社會力量介入食品問題治理,應該受政府的歡迎和提倡,并做相關的制度設計。
就食品安全領域來說,唐賢興認為要重視行業協會在制定行業標準以及規范行業自律方面的作用和獨立性,但目前行業協會所能發揮的作用相對有限。此外,還要特別重視媒體在食品安全監督方面的職能(媒體治理被詼諧地稱為“媒治”),媒體可以和高校食品安全研究機構合作,適時發布來自權威研究機構的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從而對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壓力。
記者從上海社團管理局了解到,上海除了個別食品行業協會外,目前尚不存在任何為維護食品安全而設立的民間組織。盡管監管部門一再呼吁市民要對食品問題主動舉報,但由于對監管部門以及消費者協會存在不信任情緒,加上這些部門往往奉行“誰投訴、誰舉證”的原則,普通市民往往無能力或不愿花費精力物力在舉證方面,沒有相關民間組織為依托,普通市民對食品安全的監督效果有限。
復旦青年政治學者熊易寒認為,目前民間組織的發展主要集中在環保、扶貧、教育等領域,而食品安全的監管是行政部門比較核心的行政職能,涉及很大的利益關系,因此有關部門未必有積極性主動和民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