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發出通知要求央企不得虛構會議名目挪用會費
www.hxt111.com?2012-02-10 15:57? 白天亮?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加強所屬報紙雜志、職工食堂、物業公司等各類輔助經營實體,以及內部設立的協會、學會(分會)等各類社會團體的資產財務管理,要定期開展資產盤點,不得賬外留存任何資金和資產。 中央企業還要規范各類材料實物的入庫、領用、實際消耗及處置管理,落實廢舊物資鑒定、回收、保管、處置等環節的管理責任,建立大宗廢舊物資管理和處置臺賬,如實記載流轉情況。廢舊物資處置及綜合利用收入應當及時納入企業法定賬簿核算,不得賬外留存或直接坐支。 據了解,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國資委還組織中央企業對各類代管資金、表外資產等不屬于“小金庫”范圍但存在管理隱患的資金(資產)一并進行了清理,主要包括:職工互助基金,企業慈善基金會管理的資金,企業工會管理的資金,職工持股會管理資金,企業代管的社會保險資金、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 這些資金(資產)一旦出現損失將影響職工利益。為此,國資委制訂了《關于加強中央企業特殊資金(資產)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加強各類特殊資金(資產)的收支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代管資金來源必須合法、規范,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財務會計制度要求,不得隨意擴大資金來源渠道或提高標準。代管資金支出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不得超范圍、超標準開支;要加強資金支出的審核,支出報銷必須做到憑證完整、手續齊全。 國資委同時要求中央企業對特殊資金(資產)的對外投資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于國家明確規定不得用于投資的特殊資金(資產),企業一律不得開展投資活動。嚴禁將特殊資金(資產)用于投資風險不可認知的業務或高風險業務;嚴禁將特殊資金(資產)用于對外拆借、擔?;虻盅?、質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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