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生產促進法草案二審 進一步明確產品不得過度包裝
www.hxt111.com?2012-02-29 20:19? 殷泓、王逸吟?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我來說兩句
光明日報北京2月28日電(記者殷泓、王逸吟)“為了治理產品的過度包裝行為,建議草案增加相關方面的規定。”27日上午,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孫安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繼2011年10月初審后,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交二審。草案進一步明確了過度包裝行為的情形,規定:企業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價格相適應,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 關于資金投入,孫安民介紹說,考慮到中央預算已設立了工業領域的清潔生產專項資金,還對工業領域以外的清潔生產作了資金安排,草案因此作出規定:中央預算應當加強對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資金投入,包括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安排的其他清潔生產資金,用于支持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工程實施清潔生產及其技術推廣工作,以及生態脆弱地區實施清潔生產的項目。草案同時規定,資金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此外,為了增加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根據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企業提出的意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條件、標準。草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二)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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