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城管貪官受賄83次后案發 喜歡獨自辦案
www.hxt111.com?2012-04-09 12:39? 杜輝升?來源:大眾日報 我來說兩句
按違章建筑面積收賄金 2007年5月的一天,臨沂市某開發公司打算在其開發的一小區綠化帶內建車庫。因為小區車庫不夠,房子不好賣,所以想增建一批沒有建設手續的車庫。該公司老板胡某通過朋友找到許某,讓他通融通融。當日晚上,胡某通過中間人請許某吃飯,并給許某一個裝有2000元現金的信封,希望許某能夠開開綠燈。但次日許某卻安排人給該車庫建設工地下達了停工通知書,并私下里提示張某,“這么大面積的車庫得賣上百萬元,這事不好辦。” 胡某盤算,開發建設小區過程中,還有許多需要許某幫忙的地方。得知許某胃口大,胡某立即準備了一個大信封,里面裝了4萬元現金,在第三天請許某吃飯時放到了許某的車上,許某推辭一下就“笑納”了。 “這招果然好用,直到這些車庫建成售出,許某再也沒來‘騷擾’。”胡某稱。胡某將送給許某的錢,全部計入車庫成本,車庫本來就很少,所以很好賣。據許某供述,先后多次收受胡某送來的賄金。在2008年4月份,胡某在另一處小區綠化帶內建車庫,被群眾舉報,胡某用同樣的方式送給許某10萬元,許某悉數收下。另外在2007年至2010年春節,許某還多次收受胡某所在公司共計13000元購物卡。 檢察機關偵查中發現,許某在清理違章建筑工作時,把違章建筑面積作為收受賄金數額的依據,面積較小的建筑,當事人送上一二千元的賄金,他這關也就過了。但如果面積稍大,一般低于5000元賄金,違章建筑還是要被拆除。 受賄83次后案發 2011年3月,一封反映許某涉嫌經濟問題的舉報信送到了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經初查,舉報信情況基本屬實。同年3月24日許某被刑事拘留,4月6日被逮捕。 蘭山區檢察院偵查查明,2006年3月至2011年春節,許某利用負責拆除違章建筑、廣告審批收費等職務之便,先后83次收受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價值共計63.44萬元,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 2007年至2008年間,許某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臨沂市蘭山區一個體戶現金6000元,并為其協調違章建筑的建設,致使違章建筑建設完工。2008年年底執法人員例行檢查時發現該違章建筑,隨后將其強制拆除,給該個體戶造成財產損失110余萬元。 法院認為,許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應予嚴懲。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退回全部贓款,法院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內部監督缺位 按照規定,許某個人是沒有權力私自處理違章建筑的。執法人員發現違規建設后,應報告執法大隊,由單位開會研究決定,要根據違章情況,先下達違章停工通知書,能辦手續的辦理手續,不能辦手續的則要停工,如果再施工就要強制拆除,而許某發現違規建筑后多數都沒匯報。 許某案發后,蘭山區檢察院針對城管執法人員犯罪的特點、危害,專門向該系統發出了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內部監督的檢察建議:一是通過建立執法人員規范執法檔案等措施,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進行實時監控并記錄在案,確保內部監督制度落實到位;二是通過推進城管執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塑造執法人員“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廉政品格,增強廉潔執法和反腐倡廉意識及依法行政的自覺性;三是通過召開民主生活會,通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等活動,增強干部職工自律意識、廉潔奉公意識。另外,還應通過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共同筑牢城管執法人員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同時,有關部門還應該共同研究制定完善行政執法法律法規,替代以罰代管的執法模式。(記者杜輝升 通訊員 李首進 蘭 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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