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立福建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監督委員會的通知
www.hxt111.com?2012-05-23 17:31? ?來源:福建省紅十字會 我來說兩句
各設區市紅十字會,平潭綜合實驗區紅十字會: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福建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1〕77號)和省財政廳等5部門聯合下發的《福建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實施細則》(閩紅會〔2011〕83號)的要求,為加強對全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大病救助基金”安全運行,決定成立福建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委員會人員組成 主任委員:余增長 福建省財政廳社保處調研員 副主任委員:陳少平 福建省紀委糾風工作室副處級紀檢監察員 劉 健 福建省腫瘤醫院內科主任、主任醫師(省政協委員) 委 員:郭 奇 福建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副調研員 羅仁夏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保處副調研員 王禮就 福建省衛生廳農社處副調研員 吳成瀚 福建省第二人民醫院神經康復科主任(省政協委員) 朱 琪 福州市第二醫院副院長(省人大代表) 劉見聞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群工部主任 胡 彤 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紀檢監察室副主任 聯 絡 員:蔡康政 福建省紅十字會賑濟救護部部長 二、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1、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全省大病救助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2、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廉潔自律、工作效能等情況進行監督。 3、對“大病救助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救助金的審批、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 4、對受助對象條件審核把關、相關證明材料和費用憑證真實情況、定點醫院優惠政策及合理用藥情況等進行監督。 5、有關大病救助工作的其他監督事項。 福建省紅十字會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題詞:團體 大病救助基金 監督委員會 成立 通知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省紀委、監察廳,省財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 福建省紅十字會辦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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