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2013-11-20 17:45? ?來源:福建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編輯:陳穎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第三章 經濟普查表式、主要內容和標準 第十二條 經濟普查按照對象的不同類型,設置法人單位調查表、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和個體經營戶調查表。 第十三條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第十四條 經濟普查采用國家規定的統計分類標準和目錄。 第四章 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國務院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當地的經濟普查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 第十七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 第十八條 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并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第二十條 聘用人員應當由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支付勞動報酬。商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統一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業務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頒發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執行經濟普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 普查員負責組織指導經濟普查對象填報經濟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員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在經濟普查準備階段應當進行單位清查,準確界定經濟普查表的種類。 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工商、質檢以及其他具有單位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其審批或者登記的單位資料,并共同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縣級經濟普查機構以本地區現有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基礎,結合有關部門提供的單位資料,按照經濟普查小區逐一核實清查,形成經濟普查單位名錄。 第二十四條 縣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按照清查形成的單位名錄,做好經濟普查表的發放、收集、審核、錄入和上報工作。 法人單位填報法人單位調查表,并負責組織其下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 第二十五條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第五章 數據處理和質量控制 |
相關閱讀:
- [ 11-20]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聯網直報單位告知書
- [ 11-20]福建省召開經濟普查試點工作總結交流暨業務培訓會議
- [ 11-20]福建省召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
- [ 11-20]福建省進行第三次經濟普查綜合試點動員培訓并組織現場登記觀摩
- [ 11-20]省經普辦召開第一次全體成員會議
- [ 11-20]經濟普查對普查對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 [ 11-20]經濟普查對政府部門、普查機構和人員有哪些要求?
- [ 11-20]如何保證經濟普查資料不被泄露?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