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處罰辦法》),并將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生活刊記者從蕭山區市場監管局獲悉,新出臺的《處罰辦法》對經營者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義務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處罰以及行政處罰的原則和程序。在《處罰辦法》中還具有11個“給力”的亮點,包括列保護個人信息、懲治霸王條款等。 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其中的故意拖延受罰、保障7日無理由退貨、護航預付款消費等多項規定,與我區消費者關系密切,可謂是“實打實”的“福利”。 網購商家拒絕 “七日無理由退貨”將受罰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即網購后悔權,是新《消法》最大亮點之一。可現實中,一些商家卻以各種理由拒絕無理由退貨。此次《處罰辦法》列舉了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經營者不履行“7天無理由退貨”的具體情形,規定了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過十五日的,視為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一)對于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退貨手續;(二)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三)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對于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行為,由工商部門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今后,如若消費者在網購時發生退貨糾紛,再也不用擔憂賣家無理拒絕退貨申請了。 網購商家又是怎么想的呢?生活刊記者借此采訪了一些淘寶、微店商家,近半數的經營者表示沒有聽過此政策,還有一部分商家則明確表示“不可能做到7日內無因退款”。婷婷是一家皇冠級淘寶店店主,主營日本代購。她直言:“代購一行競爭激烈,店內的商品都是買手直接從日本商家處購買,絕大多數是不能退換的,拆封的就更不可能退換了。即使可以退換,退貨一來一回的交通費又由誰來承擔?本來就賺一點差價費用,如果客人要求7日內無理由退貨,那么客人退貨的貨款該有誰來買單呢?” 生活刊記者又上網查詢了幾大電商平臺的退換貨政策,像京東、1號店、亞馬遜這些大型的電商平臺都強調了退貨時商品的“完整”、“保持出售時原狀”,拆了封的商品似乎不屬于該范疇。盡管從去年開始消費者就已經有了網購后悔權,但實際情況卻復雜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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