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福建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
2016-02-17 09:01:15??來源:省政府安委 責任編輯:鄭皓 我來說兩句 |
省政府安委會印發的《福建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201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現就《實施辦法》中有關問題作出解讀: 一、起草依據及過程 《實施辦法》的制定是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安委辦〔2015〕14號)(以下簡稱《“黑名單”暫行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安委〔2014〕19號)(以下簡稱《誠信建設方案》)等有關規定。擬定了《福建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初稿),通過征求26個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10個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意見,對“初稿”作進一步調整、補充、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實施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管理的“黑名單”。 三、有關問題說明 (一)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條件。 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既要符合6種情形之一,也要符合該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的條件。因受行政處罰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般較為嚴重,與“黑名單”管理的本意一致,避免導致“黑名單”企業泛濫。 (二)責任事故認定。 生產安全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其中責任事故又分為主要責任事故和次要責任事故。主要責任事故按《實施辦法》第五條(七)項要求處理。次要責任事故的處理要求:一年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次要責任事故,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次要責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納入國家級管理的“不良信用記錄”、省級管理的“黑名單”;一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次要責任事故,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次要責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納入省級管理的“不良信用記錄”、市(地)級管理的“黑名單”;一年內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次要責任事故的,納入市(地)級管理的“不良信用記錄”、縣(區)級管理的“黑名單”;一年內發生死亡次要責任事故的,納入縣(區)級管理的“不良信用記錄”。 對道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運輸和漁業生產企業,《實施辦法》中特別明確了只有依法認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才納入“黑名單”管理。 (三)“黑名單”管理與“不良信用記錄”對應關系。 《實施辦法》第六條明確了納入國家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納入省級“黑名單”管理,依次類推。一年內累計納入縣(區)級不良信用記錄2次的,應納入縣(區)級“黑名單”管理。 (四)信息采集和相關證據資料歸檔工作分工。 1、信息采集:“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管理的信息采集,按行業、分級負責。 2、相關證據資料歸檔:“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管理的相關證據資料存檔,按行業、分級負責。 (五)“黑名單”管理基本程序中“信息審核”環節。 “黑名單”認定后需要向社會公示,必須嚴格審核把關,避免出現法律糾紛,因此本實施辦法只作了“應當經本單位合法性審查”規定,由信息采集部門內設機構履行“合法性審查”。 (六)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信息發布、移除方式。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向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人民銀行、工商、證監、保監、銀監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納入“黑名單”管理相關信息的同時,應通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及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管理期限原則上為1年,在管理期限屆滿后,經原信息采集部門確認,10個工作日內移除。 (七)相關信息報送的時間要求。 發生非法違法行為所在的市(地)、縣(區)級信息采集部門應在查處非法違法行為7個工作日內將采集的信息報送同級安全監管部門;因非法違法行為列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應當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信息采集部門報送整改材料并提出移出申請;對上一季度“黑名單”管理信息,各設區市(平潭區)安監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于每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逐級報送至省安全監管局(節假日順延),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向同級安監部門報送“黑名單”管理信息,由各地自行確定,但不能影響每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逐級報送至省安監局的時限。 (八)對列入“黑名單”管理企業的具體懲戒措施。 1、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嚴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項目的核準、土地使用、參與工程招投標、礦業權取得、政府采購、證券融資、政策性資金和財稅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為銀行決定是否貸款等重要參考依據。 2、在各級各類評先表彰中,對納入“黑名單”管理期間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 3、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納入相應層級“黑名單”管理期間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抽查,每半年至少約談1次企業主要負責人。 (九)季度報表問題。 為確保“黑名單”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將相關管理規定要求融入到這兩份季度報表當中,通過季度報表來具體體現“黑名單”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一是福建省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企業情況季度報表,只適用于安全監管系統內報送和各級信息采集部門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報送;二是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企業信息采集季度報表,只適用于信息采集部門內部各科處室使用,便于采集信息、保全相關證據資料。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起草小組 2015年1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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