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立法仍需加強
加強立法,刻不容緩。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我國為了進一步規范互聯網秩序,出臺了多個政策法規。
2010年2月2日,為依法懲治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通過聲訊臺傳播淫穢語音信息等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同月,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單位印發通知,進一步落實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備案核驗試行方案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作為網站主辦者;同時,通知明確了個人作為網站主辦者需提供的核驗證件,以及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審核工作流程;
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就“網絡侵權”確立了兩大規則:一是提示規則,即“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二是明知規則,即“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法律法規外,2010年6月國新辦發表《中國互聯網狀況》白皮書,提出“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基本政策,努力完善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公眾監督和社會教育相結合的互聯網管理體系,營造健康和諧的互聯網環境。
姜明安表示,我國還需要針對網絡管理進行立法,多制定一些具體的相關法律,如信息公開法、隱私公開法等,“政府也要相應地出臺一些政策來對網絡進行管理”。
同時,他指出,網站的管理者也要自己制定一些相應的規章規則來對網民進行相應的約束,同時加強對網民的引導。
“總之,2010年在我國網絡的發展上,還是在不斷的發現問題、改進問題,發揚網絡好的方面,摒棄不好的方面,更快、更好地促進我國互聯網發展。”汪玉凱說道。(任雪趙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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