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公布 9月起施行
www.hxt111.com?2012-09-03 10:31?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第四章 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第二十三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權限決定: (一)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其中,由事業單位決定的,應當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二)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對中央和地方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本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決定;其中,由本單位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初步調查后,需要進一步查證的,應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經事業單位負責人批準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后立案; (二)對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作進一步調查,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三)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采信; (四)按照處分決定權限,作出對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五)處分決定單位印發處分決定; (六)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和有關單位,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將處分決定存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 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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