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制約,是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所在,對于保障公民合法權利、提升黨和政府的社會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要積極探索構建在黨的領導下,以人大監督為主體、內部監督為基礎、司法機關監督為保障、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為輔助的立體化監督體系,確保行政權始終沿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軌道運行。
要進一步加強黨對行政權的監督
探索改進和調整紀檢機關監督的格局,實行由各級紀檢機關向下一級地方政府派出常駐特別紀檢組,變上級紀委對下級政府的間接監督為直接監督;紀檢機關向同級行政機關派出的紀檢組,其機構、人員、管理等由直接派出的紀檢機關配備,不受當地行政機關領導,變紀檢機關、行政機關雙重領導為紀檢機關直接領導。
要進一步加強權力機關的監督
進一步完善立法,盡快制定出臺行政程序法,將執法程序與執法標準明確化、規范化,從立法層面防止行政執法主體主觀臆斷、濫用權力。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門及時向人大報送規范性文件的制度,發現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從源頭上堵塞違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監督有關部門糾正執法中的問題,確保行政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強化各級人大的人事任免權,對工作不負責任、群眾反映強烈的干部,應提請予以免職,對嚴重違法違紀者依法提請罷免或撤職。
要進一步強化行政系統的自身監督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嚴格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形成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格局。積極開展省直管縣行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減少行政層級,降低行政成本和“權力尋租”風險。進一步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細化、量化裁量標準,做到自由裁量有度、權力運作規范。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的長效監管機制,重視發揮監察和審計部門的作用,加大監察、審計力度,針對突出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依法堅決追究責任,從根本上促進執法作風的轉變和執法行為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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