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全方位升級
保監會昨日下發《關于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從監管機構到行業協會、保險公司都要設立保險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機構,并首次提及保險公司要設立消費者事務委員會,將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與相關人員的薪酬分配、職務晉升掛鉤。
在此之前,保監會下設消保局,各地保監局有不同的部門承保保護消費者的職能。新“國十條”明確提出要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并對健全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動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質量、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和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等。
為此,《意見》明確了監管機構與保險機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中的具體劃分。如各地保監局要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一把手”負責制、保險行業協會要設立消費者事務工作機構;而保險公司各級機構要建立以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制,并設立由高級管理人員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消費者事務委員會。
同時,為了將保護具體舉措落實,《意見》還要求保監會有關部門加強對保監局、保險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考核監督,并定期通報;保監局要建立健全對轄區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考核指標體系,督促轄區保險業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定期組織考核。未來,保險公司將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情況、服務質量情況、投訴處理工作情況等納入各級機構經營考核指標體系,并與相關人員的薪酬分配、職務晉升掛鉤。
責任編輯:實習編輯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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