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國各個一線城市在房價急漲普漲之下,關于房地產市場必須加強調控的言論再次呼之而出。國土資源部日前表示,在確保拉動內需項目和民生項目用地的情況下,下半年要加強土地的批后監管,防止借拉動內需為名的違法圈地和搭車用地。
對過去數年以來反復出現的為“抑制房價”而展開的大討論加以觀察,我們可以發現,總有一種聲音會脫穎而出,那就是呼吁增加土地供應。昨日,在上海的“頭腦風暴”中,中房集團理事長孟曉蘇為樓市開出“方子”的第一條也是如此。
但實際情況是,增加土地供應從來沒有對房價產生過任何抑制作用,以中國目前房地產業的現實狀況和發展水平而論,凡是基于簡單的市場理論——比如供應需求理論——而形成的調控措施,必定是不堪一擊。追根究底,在中國,土地市場是一個最難以“市場化”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上,有難以計數的“歷史遺留”問題——有時,看似對土地交易雙方形成巨大威脅的動遷問題,居然可以轉化為受讓方的“屯地”工具,以本報兩年前曾發表的一個中國式新名詞,我們可以將之稱作“土地的時間價值”。這種“歷史遺留”的“企業土地儲備”有多少?數年以來,全國各地任何權威部門均難以作出回答,但我們可以肯定,現實的房屋有效供應中,“保留地塊”正作出相當比例的貢獻。
雖然,“新一代”土地出讓(合同)已經對“屯地”有諸多的限制。但房地產開發的實際操作過程,攸關土地交易雙方的“核心利益”,甚至是交易雙方代表的個人利益都難以撼動,以致于我們看到過太多開發商玩轉土地市場的經典戰例:在各地,去年市場低迷期,不止一幅當初鼎鼎大名的“地王”被退地,開發商全身而退。
可見,增加土地供應與土地有效供應和房屋有效供應的距離實在太遠,或者說,只要在執行和操作層面稍稍作出動作(或不作為),其間的相關度,可以是正相關,也可以負相關,也可以不相關。
換一個角度描述:地方政府的“新一代”土地出讓,均以“招、拍、掛”施行,輿論普遍將之斥為“以土地供應的壟斷地位哄抬地價”,但在中國,若以公平而完善的法律法規施行“招、拍、掛”,因為市場行為處于“有序”狀況,則房價不見得因此而如眼下一樣飛漲。倒過來講,目前的房價被稱作“不理性”的上漲,原因雖多,但開發商屯地、屯房從而操縱市場是毋庸置疑的主要因素之一,開發商為什么可以做到操縱市場?環節頗多,原因不一,從源頭上講,如果其在土地市場上即可得到作為出讓方和開發進程的監督方的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則對要素市場的操縱可謂基礎扎實事半功倍,其后在銷售環節,操縱房價更是水到渠成。以近年來各地出現過的“退地”為例,如果土地出讓方允許受讓方不用付出(或減少付出)代價而全身而退,則開發商風險成本趨低至零,那么,等同于鼓勵當地土地市場上所有參與開發商:有人善后,大膽出價。
最后,對于國土資源部最新發出的“嚴禁屯地”文件,其實不無疑慮,蓋因“嚴禁屯地”既是我國土地法的既有規定,又是“新一代”標準土地出讓合同的固有條款,再度加以重申,作用也不過如此。
關鍵是地方政府的執行層面如何配合,具體而言,是土地市場信息公開的程度如何提高。順便說一句,近年來曝光的貪腐案件相當多集中于土地領域。實際上,如果有關方面真對囤地呆漲、閑置延遲、甚至退地毀約的情況認真地去查一查,相信那才是錢權交易真正的主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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