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自由”與“巧實力”外交
www.hxt111.com?2010-01-25 19:07? 何振華?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再看看美國的“網絡自由”:為了抵制網絡色情,美國《兒童互聯網保護法》規定所有公共網絡資源必須安裝色情過濾軟件;為了應對威脅,美國國防部專門創建了網絡戰司令部;在“9·11”事件后,美國出臺的《愛國者法》,明確規定警察機關有權搜索公民的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記錄;在美國很多地區,經常播放拉登講話的“半島”電視臺及其網站是被過濾的,因為它們“傷害美國人民感情”……
可見,任何自由都不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都需要法律和秩序的規范,這是“網絡自由”的基本前提。一邊自己嚴格控制網絡,一邊卻要求他國建立“網絡自由烏托邦”,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雙重標準。
而現實也表明,這種被拿來到處推銷的“網絡自由”,只不過是一種外交手段,一個自由的幻象而已。
在互聯網時代,國際政治已經從地域空間、外太空擴展到網絡空間,國家主權也從領土、領空擴展到“信息邊疆”。如何控制網絡和信息主權并在網絡中保持主導話語權成為各國外交的重要議題。作為互聯網發源地和網絡應用最發達的國家,選擇“網絡外交”,美國找到了對它最有利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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