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涉嫌犯罪的金額超過了震驚中外的“沈陽慕馬大案”,刷新了遼寧貪腐犯罪的最高紀錄,她的案子被有關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她被民間稱為遼寧“三最”女貪官。即使站在被告席上,她依然保持著強悍的本色。她,就是遼寧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8月22日《楚天金報》)
“三最”女巨貪委實雷人,透過一些生動細節,她的雷人形象就可以充分得到還原,比如,她敢會后撒潑大罵領導;再比如,面對拆遷戶,她“敢說敢做”:用手指著對方(拆遷戶)的腦袋破口大罵,什么臟話都說出來了。甚至,真的會拿著工具去拆房子。被雙規之后,依然強悍,對紀委書記直接表白:“給你600萬,你把我放了。”
“上帝欲其死亡,必先令其瘋狂。”羅亞平如此瘋狂,其實有跡可循,可謂“卑之無甚新意”。
首先,畸形的土地財政依賴。當前,“土地腐敗”時有發生,國土局長也曾被評為官場十大高風險崗位之一。誠如報道所稱,在哪塊區域開發什么項目,羅擁有絕對的話語權。正是因為這項權力,讓眾多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和開發商都圍著她團團轉,羅成為順城區開發初期最炙手可熱的實權人物。有此“良機”,羅亞平想不發財都難。
羅亞平還有一個綽號叫“土地奶奶”,這是相對于土地是財神爺而言。羅亞平為何敢狂罵領導,“是我弄來的錢給你們開支的,你們都是我養活的,沒有我來賺錢,你們只能去喝西北風。”這絕非無緣無故,亦非夸大其詞,依賴土地開發、土地財政,地方政府財政漸鼓,羅亞平“功不可沒”。也正因為此,羅亞平狂罵領導,領導只是面面相覷而已。而這只不過是不少地方“土地財政依賴”一個極端例子而已。
其二,缺位的權力監管。羅亞平官職不高,但權力很大,正如報道稱,當時,羅亞平是順城區開發初期最炙手可熱的實權人物,越炙手可熱,越需強化監管,但羅亞平偏偏不受約束、不被監管。比如,一旦開發商將資金繳納到土地經營中心后,這筆錢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都由羅亞平一人說了算。而且,這些數額龐大的資金并沒有被列入國家財政系統,無人監管。更離奇的是,羅亞平是越腐越升。羅亞平存在問題,眾所周知,但相關部門似乎總是置若罔聞,“高抬貴手”,無論開發商還是動遷戶都一直舉報羅亞平,但羅亞平并未應聲而倒,而是腐敗十幾二十年才“東窗事發”。
因此可以說,羅亞平的腐敗路盡管有細節上的個性,但實際上并不新鮮,說白了就是權力過大、不受監督,或者說沒有受到足夠的監督,同時炙手可熱的土地開發、城市規劃為羅亞平腐敗提供了絕佳的機會,如此而已。
說一千道一萬,只有從制度上和執行力上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約的問題,正義才能彰顯,腐敗才能銳減,除此別無他途。此外,這個案子也再次說明了“土地財政依賴”的不可“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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