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也可以為孩子辦出生證、上戶口?近日,湖北省衛計委、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今后在湖北,未婚媽媽也能給孩子辦理出生證了。(12月2日《新京報》) 一紙出生證,多少辛酸淚。從近年來的媒體報道來看,既有人為辦出生證孩子已出生數月證卻辦不下來,也有人為辦出生證跑多個部門差點“跑斷腿”,出生證與準生證一道被稱作“折騰證”,越來越多的人呼吁簡化辦證環節。現在好了,湖北省徹底打破常規,未婚媽媽也能給孩子辦理出生證,不得不說是社會的一種進步。 以往各地辦理出生證,往往需要與結婚證、生育證等掛鉤,其他證件不齊全,辦理出生證則難如登天。出生證的作用遠遠不是只證明出生這么簡單,孩子出生后的入戶、入學等各個環節都需要出生證。按照這些規定,許多地方的未婚媽媽無法給孩子辦理出生證,進而造成了不少“黑戶”,既無法順利升學畢業,也不能獲得戶籍與身份證明,可見出生證伴隨并將影響人的一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孩子出生了,單從醫學出生證明環節來說,給所有新生兒頒發出生證,原本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并不存在任何異議。現實的情形卻是,大多數地方設置各種辦證條件,無非是為了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母親生育孩子是在行使人的生育權,而從人權的角度說,孩子出生了就應該獲得出生證,給所有孩子發出生證是保障人權的基本體現。把出生證與其他證件掛鉤,原本就顯示出政策的不夠人性化,湖北的新規恰好將這些釋放出來,顯示出對人權的基本尊重。 湖北最大限度簡化辦理出生證環節,讓人叫好的同時也看到了更多的制度缺陷。既然湖北能夠對出生證放權,至少說明對辦理出生證的簡化完全符合法律法規,相對更多的地方政府而言,不是不能放權而是不肯放權,反過來說,湖北可以給所有孩子發出生證,同一面國旗之下,其他地方為何不能做到?倘若出生證放權只是湖北一省的“獨角戲”,對于民眾而言,服務型政府未免顯得太遙遠。 此外,更多的問題可能會接踵而至,比如湖北規定只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可獲得出生證,會不會造成其他地方的未婚媽媽云集湖北生子?進而帶來其他各種不能預見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辦法,不是等待更多地方自行放權,而是有待頂層制度設計的完善。從更大范圍來看,出生證放權只是諸多辦證中的一個縮影,如何打破更多制度藩籬,讓民眾樂享各種基本權利,顯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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