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201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這是自1991年以來國新辦發布的第11份中國人權白皮書。 從內容來看,白皮書分為發展權利、社會保障權利、民主權利、言論自由權利、人身權利、少數民族權利、殘疾人權利、環境權利、人權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等九個部分。其中,首次將言論自由作為單獨部分拎出的做法,引起外界高度關注,也有人認為這是本次人權白皮書的一大亮點。 應當說,把言論自由權利列為專門的部分是此次人權白皮書的一個重要的變化,而言論自由權利在體例結構上的體現,相應說明了其在現階段權利認知上的位置變化。不過,實際上,這些變化只是整體性變化的一個方面。 對比去年的人權白皮書,今年的白皮書在體例編排和實體內容上都有了較大的變化。沒有沿用去年與五位一體總布局相對應的,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層面人權保障展開的體例編排,轉而從不同權利層面切入。 而進一步溯往回顧,其實,2012年的第10份人權白皮書的體例和內容本身,相對于前期的白皮書文本來說,就是一次重大的調整和創新。打破生存權、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權利、人權的司法保障、少數民族權利、殘疾人人權保障等傳統結構劃分模式,以人權事業發展的若干方面確立結構,盡可能全面地概括權利的不同方面。 在梳理白皮書文本的過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這些無論是細節部分的,還是近乎重構式的變化。它既可以說是國內人權狀況不斷變化具體于文本上的一種呈現,也體現了對人權概念的漸進理解。推及至更廣闊的歷史背景下,從把人權與特定意識形態掛鉤,回避人權問題,到將更為開放地面對人權及其問題,努力發展人權事業,其間的巨大進步不容置疑。 拿最近的這兩份人權白皮書來說,從人權事業的發展方面出發顧及問題的全面性,還是從權利出發解決當前最迫切的具體權益問題,某種程度上正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更為宏觀的人權問題。體例編排的選擇,反映了問題的復雜性。而2013年人權白皮書以具體層面,乃至具體的權利劃分編排,一定意義上是我們在權利問題,以及具體如言論自由權利、環境權利上的表態。一些人們所關心的、顯性的問題被列為權利的專門方面,在權利發展的語境下,這是具體權利層面取得了不小的進步,而換一個角度,則可以理解為對特定權利的承認和重視,下一步是如何進一步解決這些權利所對應的現實問題。 體例上的每一次變化,都是對人權問題的更深一步思考,但這也意味著人權問題在當下并沒有“定型”,無論是權利所對應的方面、具體針對的特定人群,還是權利覆蓋的范圍,不同權利保障的發展程度等,有概念上、認識上可以討論的部分,也有現實層面需要考慮有沒有遺漏、疏忽的部分。人權白皮書的意義,也正是以發展的視角面對國家人權問題的今天,為人權保障更為完善的明天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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