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排污染物,咸陽一家企業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可企業拒不整改和繳納罰款,79天后這筆罰款飆升至1580萬元。這是陜西省根據今年新實施的《環保法》開出按日計罰的首張“天價罰單”。按日計罰是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6月3日《華商報》) 罰單金額從20萬飆升至1580萬元,“天價罰單”之下也佐證了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的強大威力。然而,按理說20萬罰單已經不小了,為何涉事企業置之不理? 首先環保部門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漲罰單,說到底還是落入了“以罰代管”的窠臼中。企業污染的常規操作模式,能為企業省去一大筆成本,而且歷來形成的習慣,也沒見環保部門怎么著,企業必然也是能拖就拖著,而且已然是拖了2次,對于環保執法部門的軟硬兼施完全充耳不聞。所謂能用錢解決的事情,就不是事。大不了最終就拿出一筆錢來善后,對于企業來說,確實還是起不到真正的遏制污染的作用。 其次是對排污取利模式的剛性依賴。污染生產是粗放的經濟模式,治污不僅意味著設施、設備配套與運營維護的高投入,也意味著產品的高成本。顯然,促進清潔生產、達標排放,還需要行業的整體聯動,即改變誰治污誰的產品就成本高、市場競爭力弱,誰就吃虧的局面。環保執法是手段之一,既是震懾,也是倒逼。但是,環保執法的行政處罰,代替不了市場公平的機制。尤其是,當下企業排污還積重難返,新環保法雖然加大了處罰力度,但是之于實踐,總體還處于“隔墻扔石頭”的狀態。 排污企業“累罰不懼”是對環保執法的考驗。罰單按日累計是一方面,相關的問責追究一個也不能少,才能讓環境法的執行力度真正有了“牙齒”。這是一場系統的變革,需要的不僅僅是企業新的環保生產理念,社會對企業環保行為的監督與鼓勵,以及執法部門的罰管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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