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河北滄州市第一中學(下稱滄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攜帶或使用手機陸續被勸退,隨后引起熱議。昨日,滄州一中微信公號就此事件發布聲明稱,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嚴肅執行校規,體現了學校為大多數學生負責的擔當。”(3月28日,新京報) 在任何一個高中,學生因使用手機被勸退,都不是小事,不管課堂上還是生活中,何況是12名學生因為“帶手機或使用手機”而被逐出校門,引起熱議之外還要用學校公號“廣而告之”,加上“校規、對大多數負責”的冠冕理由,權力真是任性。 義務教育段學校不能輕易開除學生,那叫“不能剝奪學生受教育的基本權利”,高中段學生的受教育權一樣要得到尊重和保護,因為未成年人接受高中教育在當今甚至關乎個體在社會的生存權,學生除非違反開放社會意義上的法律,對學生勸退不該是高中學校隨意就有的權力,學校治理也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適用所有基礎教育階段的學校,應該成為學校章程制度的上階遵循,學校以校規說事開除學生,首先要看有沒有觸犯相關法律,而這也是依法治教的應有之義。 學校開除學生的所謂“法器”即校規,自己是否合法,本身就要厘清。根據《教育法》的規定,校規應該由學校、學生、家長共同來制定,因為校規牽涉多方利益,等于是各方進行博弈平衡的契約,給家長打個電話就遭致開除的校規是如何出爐的?校規章程一定要合乎程序公正,為了減少管理成本學校單方面制定使得家長、學生“被代表被無視”的校規本身就有問題,拿這樣的校規代替各級上位法,學校為依法治教樹立了壞典型,其精神法律層面的副作用將會荼毒學生心靈很久。 此事還反映滄州一中在教育理念、管理方式上的落后。在信息接受也是受教育機會的時代,上學帶手機咋就讓“冒學校之大不韙”?為了學生安全、方便出行,在小學生中持有手機都不新鮮的當下,高中生咋就不能帶手機了?怕學習分心,怕增加管理成本,這些都是堵塞辦法,有沒有在尊重教育規律前提下,在管理方法上做出更人性、更與時俱進的疏通改進?恐怕還是“唯分數論”“考試第一”的落后教育理念,讓手機在高中失去話語空間。 12名學生使用手機被勸退,還被冠以“為大多學生負責”的理由,難道“為大多學生負責”就可以對個別學生侵權?典型的“以集體的名義對個體的偽正義”,它正是權力濫用的典型表現。“以大多的名義”進行粗放管理的方式其實違背教育規律,教育應該是“以生為本”、“以學生為中心”,這里的“學生”不是集體概念,而是每個學生個體,所以說“為大多學生負責”因為手機開除哪怕一個學生,都是偽命題。 高中生帶手機被勸退有多么滑稽?!校規是否合法還沒搞清,卻成了權力濫用的幫兇,依法治校的血液如何融進學校章程、學校治理的血液里,看來我們待做的工作還真不少。 (未來網評論員 程振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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