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高網約車車價門檻,服務能否也跟上?
2016-10-26 17:51:1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過度抬高車價門檻并不利于網約車發展 國家出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但高品質服務是不是就是以車輛價格作為衡量呢?從目前公開信息來看,有一些城市也對車價進行了限定,蘇州、常州的標準是不低于12萬,惠州、江門則不低于15萬,這些政策出臺后無一例外地遭到輿論批評,不少網約車經營者也大呼“門檻太高”。 除了車價標準高外,想要從事網約車運營,車主還得投入資金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及應急報警裝置,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而大部分車主都不是家境富裕之人,運營網約車的收入也不過能夠勉強糊口。制定高標準的實施細則,實際上就是地方政府人為設置了高門檻,將不少車主擋在了政策之外。 網約車能夠顛覆傳統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體制,已經證明了這一行業無法阻擋的成長潛力和發展趨勢,地方政府不妨以更加開放和包容的心態對待這一新生事物,盡量少地設置政策門檻和管理限制,換種角度來想,鼓勵和發展網約車其實不失為解決目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瓶頸的一種有效方式。[詳細] 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必須軟硬件并舉 此次,泉州出臺的網車管理辦法中,對網約車管理實行政府負責制,市發展改革、交通、公安、人社、經信、物價、質監、交警等多個部門建立網約車監督管理聯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并按各自的職責范圍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監督檢查,將大大提升當地網約車服務品質,也為當地網約車的發展提供了依據和標準。 但是,我們從中也不難看出,整個管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主要還是從行政的角度對網約車上道經營的硬件做了完善和規定,真正涉及消費者乘車體驗方面的服務軟件規定還有所缺乏。比如,針對民眾對于網約車存在的較為普遍的訂單難取消或要收費,開發票難或金額受限,網約車服務維權難等問題,沒有進行規范,對于消費者所投訴問題有關部門或網約平臺必須在多長時間內做到反饋、處罰等方面沒有做較為實質性的規定。 從這個角度來說,規范網約車服務硬件固然重要,但如果服務軟件方面沒有跟上,消費者依然無法真正享受到網約車所帶來的便捷。因此,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必須軟硬件并舉,才能讓消費者既享受到網約車硬件帶來的舒適感,又能夠享受到網約車的高品質服務所帶來的愉悅感。[詳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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