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爆內幕:扁一再拉李登輝下水
來源:中國臺灣網 2011-06-30 編輯:黃水來
中國臺灣網6月3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身陷公務機要費等弊案之前,曾經在臺特偵組偵辦時,當著檢察官的面告發李登輝另涉安全密帳案及洗錢案,陳水扁與李登輝在政治上的恩怨情仇,在官司纏身時,陳水扁拉李登輝下水的心態,不難理解,但也自曝檢方當年偵辦時,外界一再質疑的檢方“放水”不辦李登輝。 報道稱,陳水扁卸任后,特偵組擴大偵辦涉犯的公務機要費,并查出陳水扁另涉龍潭購地案和“海角7億”洗錢等案,陳水扁為了自保,拉李登輝下水,告發李登輝用人頭匯出10億元新臺幣。此外,在法院審理時,陳水扁也當庭多次指控李登輝,也有拿公務費報自家費用的問題,把自己涉及的官司與李登輝扯在一起。 在當時,陳水扁即透過陳水扁辦公室,提出李登輝安全密帳匯款資料,包括利用旅行支票、透過潤泰集團尹衍梁,最后錢進“臺綜院”等。 在陳水扁執政初期,臺北地檢署偵辦安全密帳時,檢方原擬申押劉泰英,并傳喚李登輝到案說明,但未獲“長官”支持,甚至傳出長官阻撓的消息,外界解讀檢方在高層指示下“吃案”,但在陳水扁公開當年未辦李登輝的內幕后,也印證檢方被迫吃案的實情。 安全密帳案的偵辦,在當時的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被迫下臺后,只起訴了“奉命行事”的會計長徐炳強,當時法界就傳聞起訴書遭長官“修改”,安全密帳案的卷證資料被檢方技巧切割,以致辦不到李登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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