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規定旅行項目報價不得低于成本
來源:東南網 2011-07-06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7月6日訊(記者 薛輝)從今年起福建將用三年時間提升福建旅游質量與知名度,把海峽西岸打造成國際知名旅游目的地。昨日,福建出臺相關文件,對旅游業惡性競爭等行為進行約束。福建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不得要求導游、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不得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 旅行社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接待的,要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游團隊,杜絕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擅自變更行程等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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