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規范公務外包禁搞"公費旅游"
來源:東南網 2012-03-13 編輯:唐麗萍
《通知》面向廈門的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機關事業單位)發出?!锻ㄖ返陌l出者,則為市旅游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地稅局等五部門。據悉,該《通知》在進一步推動旅游業發展的背景下出臺,為此《通知》明確,機關事業單位經批準的公務活動,可以委托旅行社辦理包括交通、住宿、會務等事項。 但為了避免被“公務旅游”借此打擦邊球,《通知》明確強調,公務活動委托單位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的服務范圍和要求,應與公務活動緊密相關,不得提出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要求。受委托旅行社不得提供與公務活動無關的服務,不得安排公費旅游活動。 設置“防火墻”的同時,誰來看守“防火墻”同樣重要。《通知》還明確,旅行社的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市財政、審計、監察、地稅等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對公務活動委托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據悉,這一試行規范,將從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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