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法維權:把好最后一關
www.hxt111.com?2011-02-23 11:43? ?來源:中國婦女報
我來說兩句
?解讀
2010年11月4日,福建省法院在全國省級法院中首家制定下發了《福建省人民法院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機制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機制》)。
《工作機制》在組織機構中規定,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成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院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各相關庭室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依托在民一庭負責日常工作;各級人民法院在民一庭設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其他相關業務庭指定專人,負責審理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糾紛案件。
《工作機制》在工作職責中明確規定,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之一是辦理婦聯、團委、工會等部門單位轉來的涉及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來信、來電;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負責審理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行政、執行等案件,由相關成員單位指定專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執行。已設立少年審判綜合庭的法院,依據少年審判綜合庭的職能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各類案件。
《工作機制》在立案、審判和執行中指出,對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對沒有經濟來源或經濟確有困難的婦女兒童當事人,依法實行減、緩、免交訴訟費等司法救助措施,并適當引導其到法律援助組織尋求幫助;對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件,根據案情需要適時先予執行生活費、醫藥費、贍養費、撫養費等,確保當事人的生活所需;對涉及財產權益的案件,依法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審理涉及婦女兒童權益案件要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以及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形成有效合力,并堅持將調解貫穿案件審理的全過程,通過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調解,也可以委托婦聯、團委、工會等相關組織對案件進行調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