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立法啟動
郭建梅認為,文化觀念原因和法律監督缺失形成了執法不作為,因此,在努力培養受害人權利意識、轉變傳統觀念外,還需要公權力進行強勢干預。
可喜的是,隨著家庭暴力現象日漸受到關注和重視,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正逐步向前推進。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中,“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為中國人權保護的重要內容;《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相關法律都將反家暴內容列入其中;28個省(市、區)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或政策,90余個地市制定了相關政策文件,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利進行全面保護。不僅如此,全國婦聯還組織相關專家起草了反家暴法草案的建議稿,為國家立法提供基礎性準備。2011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納入立法工作計劃。
今年10月,反家暴法立法項目論證正式啟動,預計年底前完成。正在開展項目論證工作的全國婦聯權益部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立法應當明晰“家庭暴力”概念的范圍,對社會廣泛爭議的同居暴力以及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等問題進行統籌考慮。
一些案件的受害者在向法院起訴后,發現自己雖然傷痕累累,卻無法證明這些侵害是誰造成的;能夠作證的左鄰右里或家庭成員卻礙于情面不愿多說,使得案件證據不足而導致受害者敗訴。面對這類困境,郭建梅解釋說,這是由于當前立法缺乏性別意識,沒有向女性受害者傾斜。
對此,全國婦聯權益部提出,立法應當明確家庭暴力性別歧視和權力控制的本質,在此基礎上樹立國家反對家庭暴力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建立家暴案件證據規則,規定人身保護令以及民事和刑事程序的銜接機制等,并明確包括施暴者、執法人員以及參與救助的社會機構人員的法律責任。
除了強調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的責任外,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還呼吁盡快確立社會干預機制,構筑多元化的防治體系和服務網絡。
- 2011-10-19“最美婆婆”陳賢妹救女童背后的道德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