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盾及密碼是給的還是偷的?
何衛華說,錢是張菊花主動借給他放貸的
張菊花是基于什么樣的目的要千里迢迢趕到揚中來存款?為什么靈通卡和U盾卡會被何衛華得到?
何衛華表示,真實的情況是,這筆錢是張菊花主動借給自己用來放貸獲取高額利息的,一份2009年揚中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對何衛華作出的詢問筆錄顯示:08年6月2日上午,張菊花先在洪伯章柜臺辦好了存款手續,然后在揚中通達商場門口的商務車上,張菊花交給何衛華一份信封,里面有U盾、靈通卡及密碼紙條。
何衛華告訴記者,自己曾向張菊花做過口頭承諾,半年的存期內,除了正常的活期利息外,還將另外貼息200萬元給對方,“正是基于這樣的巨額回報,他們才將錢交由我支配。而且我還寫了借條給他們。”
鄭小平則說,“在2009年7月30日之前,我們根本不知道何衛華是通過什么辦法取得存款的,之前我們希望采取協商的手段拿回存款,直到后來我們以報警相逼,他才告知了我們真相,那兩份材料,就是在那個背景下他們主動寫給我們的。”同時,鄭小平還認為,張菊花主動借錢的說法完全不符合邏輯,而且自己根本沒有收到何衛華開具的借條,“如果是借,為什么要辦理存款?直接將錢打入他的賬戶就可以了,何必那么大費周折?”
這是不是何衛華個人行為?
銀行稱他早已被解職;鄭小平:為何又開除?
據了解,在存款失蹤后,張菊花等人曾到工商銀行揚中支行索要存款,但工行表示,何衛華之舉為其個人行為,因為工行與何衛華早在2008年5月7日就已解除了勞動合同。對此,鄭小平深感懷疑,他的依據是,工行直到2008年6月20日才發文決定給予何衛華行政開除決定。這份由工行鎮江市分行2008年6月20日做出的《關于給予何衛華行政開除處分的決定》稱:“揚中支行原營業部主任何衛華,因私自代客理財……嚴重違反了行規行紀……經分行研究決定,給予何衛華行政開除處分”。
“既然5月7日已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意味著何衛華已非工行員工,既然已非工行員工,又何來開除一說?”鄭小平認為,工行此舉是為了撇清與何衛華的關系,以避開陷入索賠的漩渦。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工商銀行揚中支行采訪,該行辦公室人員證實,何衛華的確已于5月份被解除了勞動合同,其原因是私自代客理財。但涉及金額多少,持續時間多長,張菊花所失存款是否與何衛華有關,銀行方面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等問題,銀行方面目前不會做任何回應。
一個事實是,在何衛華任銀行營業部主任的2007年9月至事發,“私自代客理財”的違規行為一直在發生。何衛華長期使用著一枚“揚中市工商銀行2號業務公章”,事后被鎮江警方鑒定為“私刻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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