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金勇/劉霞 發自北京 每年3月,都是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聘錄用應屆畢業生比較集中的時期,也是性別歧視現象頻發的時期。今年的兩會,消除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再次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
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陳秀榕在小組發言中說:“據有關方面關于當前大學生就業歧視狀況報告顯示,在應聘過程中有68.98%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性別有明確要求?!?/p>
她說,我國《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都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益。各單位在錄用職工的時候,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的錄用標準。但是在招聘、錄用過程中,仍然存在性別歧視問題。近年來,招聘錄用中的性別歧視呈現越演越烈的態勢。2012年12月,8城市部分女大學生向有關部門申訴,對267家企業招聘中存在的性別歧視表達公開抗議。
陳秀榕代表認為就業性別歧視問題的產生和持續存在的關鍵在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政府相關部門態度不明確,法律的執行和監督力度不夠,企業違法成本不高,自然會漠視法律政策;另一方面,法律政策本身的過于原則、籠統、操作性不強也影響了其執行的效力。因此,陳秀榕建議,要進一步完善消除就業性別歧視的法律法規,提高法規的操作性,以有效遏制就業性別歧視現象的發生與蔓延;加大反就業歧視法律的執行和監督力度;鼓勵和激發用人單位采取積極的行動實行男女平等的人力資源發展戰略,在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平等招收女性員工等。
“就業是民生之本,更是婦女獲得獨立的經濟地位、為社會貢獻力量并實現個人價值的基礎。隨著我國女性受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女性在各級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中的比重逐漸增加,但就業性別歧視的存在讓眾多已經畢業或即將踏出校門的女大學生深切感受到來自性別的困惑和不平等。長此以往,不僅對女性的生存發展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也會造成我國人力資源的浪費和畸形發展。這種情況必須引起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并通過加強監管還女性以平等的就業權利?!标愋汩糯碜詈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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