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福建省婦聯下發《關于新時期家庭工作的意見》,要求圍繞“家庭建設年”實施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家庭關愛、家庭服務“四大工程十項行動”。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新時期家庭工作的意見》,積極回應婦女兒童維權工作新期待,9月5日,省婦聯與省法院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創新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我省婦女兒童司法維權工作再上新臺階。 《意見》指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長效的任務和常做常新的工作。各級法院和婦聯組織要更加關注婦女兒童群體的特殊困難和多元需求,不斷改革創新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科學機制和有效途徑,提升維權工作長效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意見》著重從完善訴訟綠色通道機制、健全維權合議庭工作機制、探索家事案件專業化審判機制、推進反家暴維權工作機制、拓展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擴大婦女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機制、落實司法救助援助工作機制等七個方面進行了規定。《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對婦女兒童維權糾紛案件要實行立案、審理、執行“三優先”制度;注意選派審判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善于做群眾工作的法官審理涉及婦女兒童權益案件;審理涉婦女兒童權益特別是婚姻家庭糾紛,要堅持調解優先,拓展訴調對接機制;注重選擇女性陪審員參與審理涉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件;對經濟困難或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需要特別保護的婦女兒童當事人,要積極落實司法救助,依法決定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等。 在探索家事案件專業化審判機制方面,《意見》強調要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新時期家庭工作的意見要求,借鑒福鼎、海滄、永安、沙縣等地法院的有益經驗,有條件的法院要設立專門的家事審判庭,集中審理家庭糾紛以及相關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案件,提高審判專業化水平。堅持判前“察”、判中“調”、判后“導”的三步工作法,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更好地發揮家庭在傳承文明、弘揚美德、引領風尚、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基礎作用。 在推進反家暴維權工作機制方面,《意見》要求繼續推進城廂、永安、南靖、荔城等法院抓好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審理試點工作,配齊配強反家庭暴力合議庭力量,積極穩妥地實踐探索反家庭暴力工作新路子,不斷總結提升有益做法與審判經驗,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其他法院在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中,也要準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依申請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發出“人身保護令”,切實保護受害當事人的安全。有條件的法院要積極借鑒試點法院的成功經驗,成立反家庭暴力審判組織,不斷探索思路舉措,推動反家庭暴力工作發展。各級婦聯組織要與當地法院一道積極推動聯合有關部門構建反家庭暴力工作網絡,完善庇護、鑒定、救助等配套措施,共同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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