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越野車撞飛母女續:肇事車時速至少107公里
《溫州市區,一輛奔馳越野車沖上公交站臺,撞飛一對母女》后續 駕駛員受審,肇事車輛時速至少107公里 母親右小腿截肢,女兒仍未痊愈,索賠270萬 去年11月26日下午1點04分左右,溫州市鹿城區機場大道金岙公交站臺旁邊,24歲的魯女士帶著2歲3個月的女兒萱萱在等公交車。 母女倆要坐的公交車沒有來,卻來了一輛奔馳越野車。這輛車以飛快的速度沖上公交站臺。只聽得“轟”的一聲,來不及做任何反應,魯女士和萱萱就被撞出很遠。 事發后,肇事司機金某離開了現場。直到去年12月7日,金某才投案自首(本報曾做報道)。 事故造成魯某受重傷,右小腿截肢,左腿部分骨折;女兒腦挫裂傷,還會時常抽搐。 昨天,金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審。 公訴機關稱,經鑒定,事故發生時肇事車輛時速在每小時107公里到117公里,大大超過事發路段最高時速80公里的規定。 此外,2013年7月,金某因執行強制隔離戒毒被江蘇省淮安市車管所注銷駕駛證。 公訴機關認為,金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超速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以及交通設施損壞,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金某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量刑幅度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間。 庭審中,魯某母女因為身體原因沒有出庭。代理律師提出,金某、車主王某及保險公司三方為共同被告,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項共計270多萬元。 金某的辯護人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其要求的多項賠償費用不符合法律規定,費用過高。 據悉,案發后金某家屬陸續向兩被害人賠償了20余萬元。金某當庭表示,自己目前雖然沒有工作收入,但會盡力對被害人進行賠償。雙方表示在庭后就民事賠償款將繼續進行協商。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 本報通訊員 龍軒 本報記者 王益敏 |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