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對于生態文明的內涵,科學發展觀已經給予了注解: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這要求“生態文明”是一種發展的文明,這種發展更強調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科學發展觀核心是以人為本,這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終極目標,是建設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的文明形態;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全面協調可持續,則正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內容;同時,“統籌兼顧”也體現了生態文明戰略建設的基本方法,這要求生態意識、生態行為、生態產業、生態制度、生態管理等生態文明子系統建設的統籌兼顧。
構建生態文明建設的科學指標體系
迄今為止,國家有關部委還沒有出臺生態文明建設和考核的統一規范指標體系,而科學性、操作性、適宜性強的指標體系對于指導和考核全國各地區生態文明建設至關重要。目前我國在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實踐上,主要參考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生態縣、生態省(2007修訂稿)建設指標體系,國家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新農村建設的指標體系,以及中央編譯局2009年發布的國內首個“生態文明建設(城鎮)指標體系”。這些指標體系要么偏重于生態建設,要么偏重于人民生活質量,要么偏重于解決城鎮或“三農”問題,簡單地將這些指標體系嫁接在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上必然存在缺陷。
從有關省區市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看,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更主要的是參考國家環保部的生態省(縣)建設指標體系。2009年8月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招標項目“新區域協調發展與政策研究”公布的各省區市生態文明排名之所以引起社會各界強烈異議,就在于選擇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出現了重大爭議。目前,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缺陷:一是指標體系缺乏全面性和系統性;二是指標體系對于社會進步和制度保障的指標設計得太少,且基本為定性或參考性指標,缺乏較高的可信度和可操作性。指標體系的不完善直接導致了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制度的缺陷。而由于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決定著制度設計、政績考核,影響著公眾評判和輿論導向。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規范科學和操作性強的指標體系。
我國是一個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資源不足且空間分布不均衡、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且發展極不平衡的發展中大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資源環境、空間開發秩序和地區發展不平衡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背景下,國家已適時提出了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問題,將我國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經濟發展劃分為“優先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四大類。主體功能區劃分轉變了以追求GDP增長為核心的發展觀,樹立了可持續發展觀;轉變了地方政府各自為政和空間無序開發的現狀,促進了區域協調發展;轉變了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促進了科學發展;轉變了產業投資政策與區域政策脫節的現象,促進了不同主體功能區分類指導;轉變了空間規劃和空間治理方式,建立了全面、協調、統一的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的最大特點在于服務于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
主體功能區規劃成為實施我國生態文明戰略互為依托、相互促進的重要舉措。這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和生態文明建設思想。但目前少有將二者緊密結合的,而僅僅將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生態功能區劃分相結合,這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我們建議國家和各地區在建設生態文明的同時,緊密結合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綱要,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評價,建立省區市生態文明建設聯動機制。
(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長江上游經濟研究中心、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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