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被稱為浙江“億萬富姐”的吳英案終于有了結果。吳英自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以高息作為誘餌,非法集資人民幣77339.5萬元,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26.5萬元。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見2009年12月24日《時代周報》“億萬富姐”連同其暴富神話很快被劃上了句號,但其背后的官場放債人問題卻不該就此劃上句號。
東陽與義烏警方掌握了一張吳英背后的債權人名單,其中放債50萬元以上的就有137人,其中義烏103人,東陽34人。根據媒體和警方陸續披露出來的信息,資金掮客、原烏市文化局公務員林衛平就為吳英集資4.7億元,包括義烏市10多名國家公務人員,如從國稅局干部孫朝陽處分5次共集資1750萬元,市文化局干部蔣永賢900萬元、應治中850萬元、吳迎飛60萬元,公安局交警大隊干部樓燦茂240萬元、吳光榮100萬元、葉榮全120萬元,中心醫院醫生駱臻斌250萬元,稠城街道干部李金財200萬元,農行義烏經發支行行長陳忠慶140萬元,環保局干部呂榮貴60萬元,……另一位資金掮客楊衛陵,從義烏市法院執行庭庭長應軍處吸收資金460萬元,市府辦原建設科科長趙曉60萬元,市場貿易發展局副局長季誠松55萬元,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科長傅湘華、公安局禁毒大隊指導員沈珉各50萬……此外,還包括浙江省政府的一名處長、義烏市政府某官員、義烏市公安系統的某隊長,等等。
今年3月29日,新華網刊發新華社浙江分社記者的文章《傳言不實 “億萬富姐”吳英案未涉領導干部》稱,警方已經約談了絕大多數涉案債權人,目前沒有涉及東陽和義烏兩地的副科級以上的領導干部,只有極少數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文章還特別指出,義烏、東陽兩地市場經濟活躍,百姓較為富裕,一些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政府工作人員進行投資行為也比較常見。然而,隨著吳英案的一審宣判,有關官員通過資金捐客放貸給吳英的舊事再度沉滓泛起。經時代周報記者獨家調查,確有為數眾多的義烏市公職人員放債。12月21日,而曾作為集資掮客的楊衛陵則向時代周報記者說出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吳英被判死刑,對有些人來說是個好事,有些事就可以了結了。”也就是說,那些曾經向吳英借出巨款的官員,就可以躲過一劫了。
誠如警方所言,義烏、東陽兩地確實經濟活躍,百姓較為富裕,一些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政府工作人員進行投資行為也比較常見。問題是,公職人員拿出幾百萬、上千萬資金放債生財,這些錢是不是正當所得?背后有沒有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行為?這一情況都需要查清楚,并向社會有個交代,絕不能不了了之。這不僅是對吳英案辦得是否徹底的檢驗,也是反腐敗、純潔公務員隊伍、平息民眾質疑的需要。絕不能因為圖省事、怕麻煩,把吳英一個人送上斷頭臺就匆匆劃上句號。否則,就是對黨、對人民的不負責任。
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紀檢監察機關、反貪機構和司法部門負有重要責任,絕不能讓腐敗分子或“問題官員”鞋底抹油,輕易溜掉。據此,我們希望義烏、東陽有關方面盡快對吳英一案背后的官場放債人查清楚,并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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