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地級市的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老游,試圖不走關系、不拉人情,通過正規渠道給自己維權,但是他失敗了。一番折騰下來,這名50多歲的干部氣得血壓升到180,連聲感嘆“簡直要崩潰了”。(人民網 5月13日) 為兒子買婚床本是喜洋洋的好事,可新床“走失”,老游為此艱難的走著“灰溜溜”的維權路:老游找到家具市場的管理方和婚床的總經銷商,可二者卻將老游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而本該“插手”的工商部門卻“無從下手”,他們告訴老游“另投明主”,可是為了一張床付給法院4000大洋的官司費用你傷的起么?恐怕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沒路子”的老游向媒體傾訴了苦衷,可家具市場工作人員對待老游還是“逗你玩”,跟他說“我只是來這里玩的,不知道這件事”。 家具市場為售床經銷商提供銷售場所,經銷商在你的地盤上出了問題你家具市場就應該擔負起相應的責任,再者,如此無誠信的經銷商你家具市場為何如此輕易的就讓其“進門”,其銷售的產品質量更如何讓人信服。而在老游的購床合同上,也鮮艷的蓋有總經銷商的公章,你經銷商又怎能“過河拆橋”呢?而最關鍵之“筆”還是當地執法部門工商局,看似簡單的維權糾紛為何拿不出好的辦法呢,而且在第一時間也沒說去思考怎樣解決問題,而是將問題推拖出去。試問,那什么樣的維權你們才能解決?你們的執法監管又去哪了?這是你們的“失位”還是“不為”呢? 筆者認為,工商部門官員應時揣為民之心,認真做好接待、處理消費者投訴工作,要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履職盡責,采取有效措施,嚴厲制止和查處商業欺詐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努力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大力營造和諧消費環境,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只有正規渠道走得通了、有優勢了,“理不虧”的消費者在維權路上便不艱辛了,“常規”手段也就增多了,“走失的床”也便減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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