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近日撰文稱,云南省委宣傳部建立了輿論監督立項督辦制度:對新聞媒體的批評報道,由宣傳部門立項,直接發函給相關職能部門督辦,要求限期核實、限期整改,并公開回應,使媒體輿論監督能夠切實發揮效用,保證媒體的輿論監督能夠真正得到重視、反饋和回應。
媒體監督,宣傳部門出面督辦,乍看起來,云南的這個輿論監督立項督辦制度,好像是在為輿論監督撐腰??勺屑氁幌耄粚虐?,輿論監督本身應該是有監督效應的,為什么還必須得宣傳部門出面立項督辦有關職能部門才重視并回應呢?
云南的這個督辦制度,只怕還是因輿論監督在現實中常有一些尷尬而誕生的。我們經??吹矫襟w上有輿論監督,但接下來就會發現,這些監督不了了之。原因很簡單,當事的政府部門對報道不理睬,媒體一般就沒辦法了。輿論監督,也就不了了之。
相關職能部門為何不理睬輿論監督呢?在有些政府官員心中,他只對領導和上級負責,領導和上級不責問,就不會影響官位,媒體鬧翻天也不用理睬。此外,在部分官員眼中,媒體級別很重要,不夠級別的媒體監督,是不用怕的,他們根本不把“有些小報”的報道放在眼里。
正是在這樣的現實基礎上,宣傳部門出來給媒體撐腰,看起來十分有必要。宣傳部門出來撐腰的背后,恰好凸顯了媒體監督不能正常發揮應有監督力量的無奈與尷尬。
這無疑會引發另一個問題,那就是督辦制的執行者將擁有選擇哪些媒體的監督報道督辦的決定權。在媒體監督乏力的現狀下,這個選擇的決定權顯得至關重要。如果有些媒體監督的,是督辦者的利益關聯者或者上級,督辦者還能督辦嗎?這種情況下,督辦制恐怕只會淪為對弱勢部門、沒有靠山的官員有選擇性的落實了。
輿論監督督辦制還可能導致一個惡果,那就是政府各部門會把是否被督辦當做是否回應媒體監督的惟一判斷標準。過去,對于一些強勢的媒體監督,有些部門可能還會被迫主動回應。出臺輿論監督督辦制后,被監督的部門可能會觀望,督辦了就回應,不督辦就算了。督辦制,可能成為被監督職能部門不理睬媒體監督的擋箭牌。
輿論監督督辦制,幫助媒體落實監督固然很好,但如果不能杜絕上述隱患,只怕會加劇媒體輿論監督的落空幾率,導致監督權從媒體手中旁落,成為督辦者的私權。
所以,要想真正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還是應著力于落實媒體的采訪、報道權等基本權利。只有采訪報道權等基本權利能得到保障,媒體輿論監督才能獲得生存空間,輿論監督才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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