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前夫繼續施暴
1990年,家住酉陽縣的鐘女士與陳某戀愛同居,1994年生育一子,同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因雙方無感情基礎,性格不合,于1997年離婚。后經親友勸說,雙方又于2004年復婚,鐘女士開了一個門市部維持一家人的生計。
復婚后,陳某依舊不務正業,經常出去賭博、喝酒,如果受了氣或心情不好,還會對鐘女士拳腳相加。一次又一次,顧念到兒子還小,她都忍了。但是,陳某的拳頭越來越重、頻率也越來越高,親朋好友都勸說不住。萬般無奈之下,鐘女士找到了婦聯,尋求幫助。
縣婦聯接到報案后,高度重視,婦聯領導親自過問此事,調查了解情況,并組織相關機構進行調解。在調解無果且陳某變本加厲的情況下,縣婦聯建議鐘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為她提供法律援助。鐘女士于2009年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2010年酉陽縣法院判決:準許鐘女士與陳某離婚;兒子隨鐘女士生活,陳某享有探視子女的權利,雙方各負擔50%的教育費用;鐘女士原有房屋屬個人財產,歸鐘女士所有。
原本以為離婚了,苦日子就到頭了。可讓鐘女士想不到的是,因為陳某還有房門的鑰匙,經常半夜來到家里大吵大鬧,甚至出言恐嚇。
2010年3月的一天晚上,陳某發現鐘女士不在家,遂打電話詢問鐘女士的去向,并四處騎車尋找。當晚鐘女士回家后,陳某用菜刀架在鐘女士的脖子上,鐘女士大聲呼叫兒子救命,后經兒子勸解,陳某才放下菜刀。當晚鐘女士遭到陳某的一頓毒打,雙腿被打傷。第二天,陳某還給鐘女士寫了一張紙條,載明:“請你自尊一點,千萬不要讓我生氣,在我控制不住時,你后悔就晚了。我不想天天與你吵、生氣。千萬沒有下次、切記!”
此事過去沒有幾天,陳某又打電話詢問鐘女士的動向,得知其在逛街,遂趕到鐘女士所在地點,稱店里很忙要鐘女士回店工作,并當街將鐘女士的挎包撕爛,將其手機摔壞。
此后,陳某經常到鐘女士的店里和家里威脅、打罵鐘女士。無奈之下,鐘女士在女友的陪伴下再次找到縣婦聯求助。因無法聯系到陳某,且雙方已離異,無法進行調解,縣婦聯支持鐘女士走司法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陳某從鐘女士的房屋里搬走,不再騷擾鐘女士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