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思婭)路老先生與保姆牟女士結婚18天后去世,成為繼母的牟女士手持14份遺囑將路老先生的子女告上法庭討房產。而路老先生的子女也拿出了一份遺囑,內容與牟女士的內容相反,落款時間卻在牟女士遺囑之后。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房產歸路家子女所有,牟女士僅得100余元存款。昨天記者獲悉,牟女士上訴后,市一中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并裁定發回重審。
牟女士今年54歲,是黑龍江省大慶市人。2009年6月,牟女士受雇于路女士,照顧路女士父親的飲食起居。路女士稱,2010年10月14日,77歲的父親不幸因病去世,在處理后事時發現,保姆牟女士已經成為了自己的繼母,而且不久后還將她及哥哥一起告上法庭。
法庭上,牟女士稱丈夫路老先生有一處86平米的遺產房屋位于昌平區北七家鎮溫泉花園,此外還有20多萬元的銀行存款和拆遷補償款若干,并拿出了14份由路老先生手寫的內容大致相同的遺囑稱,房屋和存款都應由自己繼承,但路女士和她的哥哥,卻占據了房屋,并將銀行存款和拆遷款取走,因而起訴要求繼承整套房屋和部分存款及拆遷補償款。
然而,路女士兄妹也拿出了一份遺囑,內容與牟女士的不同,遺囑中路老先生將房產留給了子女。路女士稱,牟女士與父親登記結婚,完全是為了爭奪財產,兩人的結婚,子女完全不知情,而且兩人結婚后才18天,路老先生就去世了。
一審法院查明,2010年7月,路老先生自書遺囑,將房產和存款歸牟女士繼承。10月1日,路老先生又書寫了一份“證明”,將房屋的繼承人確定為子女,而且經過鑒定,兩方提交的遺囑均為真實的。因此一審法院認為,應以最后的遺囑(路女士兄妹的遺囑)為準,并判決路老先生在工行和農行的100余元存款歸牟女士所有,駁回了牟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牟女士提起上訴,她堅持認為對方提交的遺囑有假,并稱路老先生的簽名和平時不同,要求對名字進行鑒定。此外,牟女士還指出,路女士提交的遺囑落款時間為10月1日,但當天她一直陪著路老先生逛街,路老先生根本沒有時間書寫遺囑。為了證實自己的話,牟女士還找來同行的鄰居和街上的攤主作證。
對此,路女士兄妹表示,這并不能證明路老先生就全天都在外面,沒有時間去兒女家。他們稱,10月1日中午左右,他們接父親回家過節,父親正是在那個時候立下了遺囑,而且這份遺囑已經經過正規的鑒定機構確認。此外,父親將房產證等物存放在路女士處,更能說明遺囑是父親的真實意思表示。
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并裁定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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